一、目的
為更好的促進集團公司管理工作,鼓勵員工出全勤,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,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(guī)定及福利制度,特設立本制度。
二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公司內除總裁、副總裁外的所有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(不包含試用期員工)。
三、考核要求
(一)考勤管理
采用部門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,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,于每天上班后10分鐘及下班前10分鐘各考勤一次,并做好登記,部門領導簽字后于月底報送人力資源部。抽查小組進行每周不少于3次的抽查。
(二)領取條件
凡是根據作息時間規(guī)定,月內上班達全勤獎要求的,均可獲得月全勤獎,單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取消全勤獎:
1.考核月內請假1天及以上者,不予享受全勤獎,但凡是集團公司正常的統(tǒng)一放假含停水日、停電日,其他法定假日、婚假、喪假均視為正常出勤,不影響全勤獎考評;
2.考核當月內出現(xiàn)曠工者,不予享受全勤獎
3.出現(xiàn)怠工、罷工者取消當月全勤獎。
四、全勤獎發(fā)放及標準
1.標準:當月全勤者,獲得全勤獎勵。
2.發(fā)放:當月考勤,次月10日同績效工資一同發(fā)放。
五、 附則
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。
人力資源部